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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稅收新政對銀行理財影響幾何?
發(fā)布時間:2016-12-29 分類:趨勢研究 來源:和訊網
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40號文新規(guī),若順利推行,預計將導致銀行的保本類產品和短期限產品數量和規(guī)模進一步減少。開放式產品,尤其是現金管理類產品預計也將受到影響,但具體影響需等待關于“持有到期”界定方法的更準確表述。此外,銀行委外的通道類業(yè)務,尤其是多層嵌套的通道類業(yè)務,預計將受到較大影響。
但受限于諸多監(jiān)管規(guī)定及風控要求,銀行自身難以利用龐大的理財資金進行直接投資,因此,未來銀行委外投資的趨勢不會受到真正影響,但在形式和要求上,預計會有較大變化。譬如,降低資產組合的調整頻率,進一步提高對外部基金和投顧的篩選要求,投資風格將越來越趨向于FOF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40號文《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fā)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要求對金融行業(yè)營改增試點期間的稅收進行調整,要求如下:
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影響解讀:該項規(guī)定對銀行理財中的保本性質理財產品——保證收益型和保本浮動收益型是利空。此前,從三類產品發(fā)行數量和規(guī)模看,非保本型產品已經成為主流,可以預計,隨著新規(guī)推出,兩種保本性質理財產品今后發(fā)行規(guī)模將進一步下降。但無論從產品供給(資金需求)還是產品需求(資金供給)角度看,這兩種產品依然有一定的市場,問題是,銀行是否有能力將稅收負擔轉嫁給投資者。
二、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影響解讀:該項新規(guī)對銀行理財的影響集中在兩個方面。(1)理財產品類型上,開放式產品,尤其是現金管理類的全開放產品,可能受到一定打壓。而有明確的最短持有周期的開放式產品,受影響可能會較小。(2)銀行委外業(yè)務走的都是資管工具通道,此項規(guī)定出臺后會對相關資管產品設計和運作方式產生影響,產品設計估計會根據銀行需求設定具體時間期限,如3月、6月、1年等,到期后產品贖回;相關運作模式也將根據時間期限而定。
另外,實際情況中,由于資管產品類別較多,能否適用140號文中所指的各類資管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的規(guī)定尚不明確。因此,這一項規(guī)定對市場的直接影響還需看后續(xù)具體操作。如果界定標準非常嚴苛,不排除未來各類非保本資管產品更傾向于通過產品分紅的方式來為投資者實現收益。
三、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影響解讀:該項規(guī)定明確了納稅主體,就銀行理財而言,如果理財資金對接資管產品,則理財自身要繳稅,而相應的資管產品也需繳稅。此時需要看雙方博弈,實際納稅最終由誰承擔。譬如,理財自身稅收能否轉嫁給理財投資者,資管產品稅收又能否由產品管理人繳納。最終的結果取決于投資類類別及稅后收益與無風險收益的差別。對于以零售為主的、面向個人的銀行理財產品而言,由于投資者對收益并不是特別敏感,故預計稅負由銀行向終端投資者的轉移會相對容易。但對于同業(yè)理財產品和銀行委外投向的資管產品而言,資管機構要將稅負向銀行轉移,則并非易事,最終更可能是雙方共擔,且資管機構需要負擔較大比例。當然,無論哪方繳納,其成本都會上升,將進一步擠壓收益空間。
總體來看,該項規(guī)定潛在影響表現如下:
(1)從政策目標來看,本次發(fā)布的新規(guī)除了進一步規(guī)范資管行業(yè)稅收標準外,也對保本型資管產品設置了更高的征稅要求,相應提高了其成本;這對打破資管剛兌模式是有利的,有助于推動資產管理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同時,由管理者作為增值稅納稅人避免了潛在的稅收流失,但預計相關博弈還會進一步加強。
(2)理論上,如果管理者將稅費轉嫁給投資者承擔,那么資管產品的吸引力會出現下降,而如果讓管理人承擔,意味著管理成本大幅上升。另外,按照目前的征稅方式,在多層嵌套的資管產品結構下,會產生多次重復征稅的情況,成本提升幅度較大。兩個層面都不利于非銀金融機構資管業(yè)務的快速擴張。此外,通道業(yè)務受影響可能較大,通過通道業(yè)務加杠桿的模式將明顯受壓縮,而降杠桿的壓力可能多集中在多層嵌套的資管產品中。
(3)開放式產品,尤其是現金管理類產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封閉式產品則有望進一步增加。但由于新規(guī)并未明確對于開放式產品“持有到期”如何界定,因此,具體影響仍難以準確估量,后續(xù)需進一步跟蹤觀察。
(4)如果對資管產品進行征稅,大銀行可能會進一步加強投研團隊建設,擴大直接投資比重;中小銀行在投研能力短期無法加強情況下會進一步加大對同業(yè)業(yè)務的依賴,前后端產品設計將根據具體期限要求設定。
(5)可以認為,該資管稅收新政盡管對相關市場參與者一視同仁,但對機構投資者影響更大。不過龐大的資管規(guī)模無法由銀行自身投研團隊直接消化,其對相關外部資管產品的需求將會進一步提升,銀行委外投資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只是業(yè)務模式和要求將會有所調整。比如,降低資產組合的調整頻率,同時,也會進一步提高對外部基金和投顧的篩選要求,可以預計,委外銀行投資會越來越偏向于FOF風格。文/普益標準